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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邑县高级中学校“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十做到”
发布时间:2025-01-22次    [关闭本页]

   一、不准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,遵守学校上课作息时间,做到遵规守时。

   二、不准在校园内追逐打闹、大声喧哗,做到言行文明。

   三、不准携带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入校,树牢安全意识,做到安全学习。

   四、不准吸烟、喝酒、吸毒,远离不良嗜好,做到健康成长。

   五、不准辱骂、殴打他人,维护良好人际关系,做到以礼待人。

   六、不准抄袭作业、考试作弊,做到诚实守信。

   七、不准破坏校园内公共设施,做到爱护财物。

   八、不准携带手机、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,做到习惯养成。

   九、不准谈恋爱、违反公序良俗,做到健康交往。

   十、不准拉帮结派、校园欺凌,做到正直正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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